首例企业违反《电子商务法》被罚七万——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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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04    

 商报讯(记者胡超然通讯员杨上调卢婷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鹿城区市场监管局针对辖区电子商务经营者重点开展网络巡查。近日,该局查处了全区首起违反《电子商务法》案件。

  6月14日,根据举报线索,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温州梵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络平台上销售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女鞋。随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鹿城区丰门街道鹿城经济基地总部的实体经营地址进行检查。经查明,4月初至6月14日,当事人低价从他人手中购入“CHANEL”“UGG ”商标女鞋,通过网络进行销售,违法经营额共计30448元。

  据执法人员介绍,“CHANEL”商标为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所有,“UGG”商标为德克斯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所有,检查过程中,当事人无法提供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手续。按照《电子商务法》第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规定,上述行为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另外,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擅自变更住所。经研究,鹿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70000元罚款。

  目前,该局对被查获扣押的侵权女鞋予以没收销毁,另责令其于30日内对变更住所予以改正。鹿城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以2019网剑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法》对网络市场“鼓励、支持、创新、规范、保障”的作用,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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